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晚期鞭综合征在医疗法律背景之外的自然演变
H Schrader1, D Obelieniene, G Bovim
1Department of Neurology, University Hospital Trondheim, Norway.
Lancet (London, England)
|May 4, 1996
概括
车祸后的鞭症状往往不是由碰撞本身引起的. 预先存在的疾病和心理因素,如对残疾的预期,在慢性疼痛的发展中起着更大的作用.
科学领域:
- 创伤学 创伤学 创伤学
- 神经学 神经学
- 公共卫生 公共卫生
背景情况:
- 在立陶宛,有限的保险覆盖和公众对鞭伤害后果的认识.
- 汽车后部碰撞是造成头部和部创伤的常见原因.
研究的目的:
- 为了调查车辆后部碰撞后头部和部症状的自然过程.
- 为了比较事故受害者的症状患病率与对照组.
主要方法:
- 追溯队列研究对202个人进行了采访,采访时间为碰撞后1-3年.
- 将部疼痛,头痛和其他症状与性别和年龄匹配的对照组进行比较.
- 分析预先存在的症状和影响严重程度作为潜在因素.
主要成果:
- 在事故受害者和对照者之间,部疼痛或头痛的患病率没有显著差异.
- 慢性症状 (部疼痛,头痛) 在两组中都报告类似.
- 部疼痛的家族病史被确定为当前部症状的最重要的风险因素.
结论:
- 车祸后的慢性症状不太可能仅仅是由创伤引起的.
- 预期残疾,家族病史,并将先前存在的症状归因于创伤是晚期鞭综合征发展的关键因素.